关于供应商失信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供应商:

近期,我集团公司印发了新的《供应商失信行为认定与处置标准》。为做好供应商失信处置及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信处置告知函发送贵公司后,贵公司若对处置有异议,须在告知函发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告知函中的电子邮箱提出书面异议(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处置期届满后,贵公司须通过淮河能源采购网提交供应商恢复资格的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我公司审核通过后予以解除处置。处置期届满未提交申请书或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解除。(供应商恢复资格申请书见附件1

三、对于已发布的永久取消资格的供应商,处置期限按照新发布的《供应商失信行为认定与处置标准》执行。处置期届满后,按照第二条执行。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中心

202571



附件1

供应商恢复资格申请书(模板)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中心:

我公司因 (填写原因) ,于(填写处置时间)被贵集团予以(填写具体处置类型)处置,现处置期限已经届满。

针对我公司被贵集团取消资格(暂停资格)的原因,我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重点描述对取消或暂停供应商资格的原因所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情况。如有支撑材料,一并提供。

我公司对上述提供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贵集团供应商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如有违反,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现申请恢复我公司在贵集团的供应商资格。

公司名称(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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