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失信行为认定与处置标准

供应商失信行为认定与处置标准

序号

处置类型

认定标准

禁止投标(报价)资格范围

警告

违反采购和合同相关规定,情节轻微,且未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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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资格(期限不超过6个月)

1.供应商在参与采购活动中,涉嫌违法、违规,尚在调查期间的。

所有标的

2.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履行支付中标服务费、签订合同等手续,影响正常业务进度的。

相关标的

3.产品入库前检验不合格,拒收后再次送货检验仍不合格的;产品抽检不合格的。

相关标的

4.供应商在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尚在调查期间的。

相关标的

取消资格
(期限为1年)

1.合同履约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

相关标的

2.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原材料、组部件的。

相关标的

3.产品检验不合格被暂停资格,期限届满后复检仍不合格的。

相关标的

4.供应商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相关标的

取消资格
(期限为2年)

1.在采购活动期间以非正常渠道接触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人员,获取相关信息,干扰正常采购的。

所有标的

2.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在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终止合同的。

相关标的

3.供应商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中标(成交)后擅自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相关标的



4.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不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影响安全生产稳定运行的。

相关标的

5.所供货物不能安全稳定运行或技术、质量等性能指标与设计值出现重大偏差,且无法通过进一步调试和正常维护得到解决的。

相关标的

6.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善,年度内两次服务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

相关标的

7.供应商供应采购人的产品,经确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的。

相关标的

8.异议(投诉)人对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事项在12个月内,投诉三次及以上或对不同事项提出异议三次及以上且查无实据的。

所有标的

取消资格
(期限为3年)

1.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串通投标围标,破坏公平竞争的。

所有标的

2.供应商在招标采购、资质能力核实、合同履约等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的;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伪造产品检验、试验合格报告等资料的。

所有标的

3.无正当理由,供应商拒不提供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不配合问题调查、现场核实、产品抽检等工作的。

所有标的

4.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因供应商责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或重大隐患,给集团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相关标的

5.供应商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投诉、信访的。

所有标的

6.供应商屡次发生违法、违规等行为拒不改正的。

所有标的

取消资格
(期限为5年)

1.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因供应商责任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所有标的

2.与集团公司或采购人发生重大经济纠纷且进行恶意诉讼的。

所有标的

3.在集团公司采购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

所有标的

其他

1.因严重违法违规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定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取消其参与集团公司采购活动资格,直到供应商信用记录恢复正常为止。

所有标的

2.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采购相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相应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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