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三矿2026年度生态修复工程监理公开比价公告

潘三矿2026年度生态修复工程监理公开比价公告

PSMK-JL-20260707-015

一、比价条件:

1.工程名称:潘三矿2026年度生态修复工程监理

2.项目资金:自筹资金

3.比价单位: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三煤矿

4.合同估算价:约26.5万元

二、项目概况与比价范围:

(一)项目概况:潘三矿2026年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费用约为1324万元现采用比价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监理公司对该工程实施专项监理。

(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报批报建工作的配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和竣工报验、工程档案移交工程交付使用、配合竣工审计、保修阶段服务及至缺陷责任期满时所需监理的全部工作。

(三)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归档、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评标办法:费率竞价

(七)合同方式:监理工程施工合同

三、比价资质及业绩要求:

(一)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业绩要求: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需提供一个完整的合同金额大于20万元类似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的监理业绩。

注:类似工程如不能体现投标人应主动放置其他证明材料(可由项目业主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必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业绩时间以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上的时间为准。

(二)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本项目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师,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需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社保证明:如授权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该授权代理人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缴费时间为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附在资格审查证明文件中。(社保的缴纳单位均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三)投标人信誉要求

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名单(截图可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服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无受惩戒信息)。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查询截图,无受惩戒信息)。

3.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一栏中无不良记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s://www.chinatax.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可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信息)。

5.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里的企业查询网页截图)。

6.未被禁止参与淮南矿业集团工程施工(含工程技术、工程咨询服务)活动

四、结算相关要求

结算依据:

1.计价依据:合同监理费=施工工程款结算金额x中标监理费费率 最终监理费按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进行调整(计算方式相同)

2.税金调整:执行安徽省造价增值税一般计税。

结算周期及程序:

1.结算方式:根据施工单位进度,随施工进度款结算金额每季度末办理监理费用结算手续。

2.在结算当月20日前办理监理费用中期结算手续,按业主审批的结算监理费及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扣减的违约金后的金额,并在监理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当月底入账,于次月(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按照审批金额的90%支付。

每次监理费进度款结算根据施工单位进度结算金额进行计算:

当期监理结算金额=当期施工进度款结算金额x中标监理费率

支付方式:监理进度费用支付至工程监理费用总价款的80%,发包人不再办理进度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且经审计后,办理最终监理结算手续,最终监理费用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工程资料按要求移交发包人,工程审计完毕后支付至工程监理费用总价款的97%,余3%为质量保证金。监理服务期满后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无息支付。

、报名时间:20267809:0071417:00

、报名方式:淮南矿业集团工程招标平台

比价中标人确定方式:

1.入围方式:截至报名时间结束,通过淮南矿业集团工程比价平台成功报名企业,确定为入围单位,(若少于3家企业报名则该标流标)。

2.报名成功的比价单位于2026715上午0900携带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潘三矿综合楼四楼西企管科领取相关资料。递交比价文件(比价文件共6套:1套原件、4套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电子版),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月17日下午17:00,逾期不受理

3.评标基准价C:评标基准价C=入围且经评审有效的比价人比价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报价低于算术平均值(C)的投标单位废标,以评标基准价C计算比价人的报价偏差率最小的为比价中标人(注:若有多家单位偏差率相同,则电话通知现场重新报价。)

4.(1)本次竞价资料采用纸质方式发放。缴纳资料购买费后到我矿财务科换取由其开具的资料费收据到企业管理科领取。

2)资料售价:竞价资料包括:比价报价函、表格及相关资料等,购买费用人民币200元,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费用由基本账户转账。开标后投标保证金无息返还,所有竞价资料售后不退;费用多交的不退;务必仔细阅读,注意基本帐户转账、金额等信息。

5.基本账户名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三矿

开户行及账号:工行洞支 1304 0027 0902 7391 668-2230 1001

地址:安徽淮南潘集区潘三矿

财务科:郭 电话:0554-7636061(基本账户转账备注栏注工程名称)

八、联系人:

企管科:徐 电话:0554-7636091

、其他:

1.投标人可到工地进一步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中标后不因任何原因调整。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及各种措施费用。因不踏勘或踏勘不准确所引起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地方协调能力,能自主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2.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切勿报名,否则将根据集团公司相关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3.标单位非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不进行工的,将根据集团公司相关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三煤矿

2026****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凤台县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发包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监理酬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方式一:固定总价

方式二:固定单价 /㎡,(以 总建筑面积计算)

方式三:固定费率: %(含税)。

最终的监理服务费执行专用条款第5条约定。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归档、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 / 日始,至 / /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 / 日始,至 / /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 / 日始,至 / /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 / 日始,至 / /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专用条件;

4. 通用条件;

5. 投标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规定的监理内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2.1协助委托人选择及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

2.1.2.2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及时协助委托人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写出纪要,同时,对设计方案提出建议;

2.1.2.3协助各方做好开工准备,复验设计坐标,并审批开工报告;

2.1.2.4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征得委托人同意后下达开工令;

2.1.2.5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核意见,并监督实施;

2.1.2.6督促并检查承包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强制性条文制度及执行情况和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2.1.2.7审查承包商(或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采购清单,检查核对工程使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规格、样品、质量和数量,必要时进行抽验和复检,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2.1.2.8审核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格,确认分包单位资质并提交委托人审定

2.1.2.9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进行施工;重点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以控制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关键部位必须实行旁站监理制度;

2.1.2.10分阶段核验及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2.1.2.11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协议条款的付款规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计量,签认付款凭证,及时审查并签认竣工图;工程竣工后,参与配合及协助工程结算价款的审查;

2.1.2.12对于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技术签证,按委托人的管理制度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还需对变更的工程量及价款提供详尽的计算书,并应征得委托人意见;

2.1.2.13协助、主持、审理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查明责任方;督促、检查承包商按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审核其事故报告;

2.1.2.14督促检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1.2.15组织承包商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督促整改,并协助招标人组织竣工验收;

2.1.2.16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向委托人编报监理月报;

2.1.2.17协助委托人整理审核承包合同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

2.1.2.18提供其他应提供的监理服务或委托人要求另行增加的其他咨询服务;

2.1.2.19监理人应每月不少于一次或委托人认为需要时向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情况;

2.1.2.20组织召开现场的监理例会,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

2.1.2.21及时分析并发现影响进度的隐患,督促承包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若发现工程拖期,应分析原因,并督促和协调承包商调整施工计划,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

2.1.2.22督促审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合同文件和本合同委托人所规定的有关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要求;

2.1.2.23检查工程状况,参与鉴定质量责任,设立专门岗位,实施实测实量。

2.1.2.24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对安全、档案资料、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竣工验收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执行;

2.1.2.25督促施工单位回访;

2.1.2.26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

2.1.2.27工程结束后,提交二套施工监理竣工资料移交委托人档案室,另须满足相关部门验收要求,配合验收工作;

2.1.2.28参与质保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监督检查整改工作;

2.1.2.29监理单位对隐蔽项目提供完整的影像资料;

2.1.2.30其它的监理工作要求详见附件《监理工作要求》;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①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其附件;②本工程项目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变更设计图纸及设计单位明确的有关技术要求及规范;③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④委托人确定的工程技术规程、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⑤当地政府有关政策、法令及监理法规;⑥本工程监理合同及其附件;⑦监理投标书(监理大纲);⑧经过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须经委托人同意。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按委托人授权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 委托人义务

3.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XXXX

3.2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工程安装费)

4.1.2监理人违约情形及处理:

(1)监理人在投标时承诺的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和主要检测设备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未按时到位的每人次扣除监理费1000元/天。监理人员必须在岗,不得擅自更换,到岗以委托人考勤为依据,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监理人员的,须经委托人确认承诺的检测设备未提供的,按照设备原值的两倍予以处罚。

2)总监理工程师到岗以“日历天”为统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少于施工天数*80%,或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法等严重失职行为的,或工程出现重大事故的,或委托人要求更换有失职行为(如施工方不按技术规范施工而监理人员不予阻止)的监理人员,监理人不予合作的,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少于施工天数*80%或其他监理人员月到岗不少于施工天数*80%的,每人次扣除监理费1000元/天,并按当地相关文件记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把监理人的违约行为上报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因监理人监督不力,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如列入管理部门不良纪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 1 万元,列入黑名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 2 万元。

4)总监理工程师在处理以下事项时,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且必须经委托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或未经委托人书面签认,每次委托人向监理人扣除监理费总价的 0.5% ,如发现监理签认的误差超过 3% 以上的,委托人按超过实际金额的 10% 向监理人扣除监理费:

①工程计量;

②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

③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

④竣工结算;

⑤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

⑥索赔处理。

4承包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责任:如擅自更换的,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人·次违约金,但因突发性事故、灾难致残、病危等已缺失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因其他原因确需更换的,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人·次违约金。如果继任总监理工程师无法胜任岗位职责,并因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更换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 。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等级、工程业绩等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不得低于变更前的标准。

承包人擅自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人·次违约金,但因突发性事故、灾难致残、病危等已缺失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因其他原因确需更换的,新进人员需提供与原任职人员同等资质相关资料,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更换同时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人·次违约金。

如擅自更换监理员,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次违约金,但因突发性事故、灾难致残、病危等已缺失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

如果继任者无法胜任岗位职责,并因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更换符合要求的其他监理人员

6)工程监理人应公正行使监理职责,督促监理人员严格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如监理人员违反《工程监理廉洁承诺书》中的监理人责任条款(该条款的相关单位包括受监理人),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更换项目监理人员并扣除监理人监理费10000元;情节严重,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监理人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如发现监理人有与施工方(或生产厂家)合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次代好的现象,委托人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查明情况后,每次除监理人5000元监理费。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赔偿损失。

8)未能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进行监理,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两次提交要求监理人限期改正仍无效果,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后果均由监理人负责。

9)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标准的,扣除工程监理费的20%。

10)监理人应委派各专业监理人员全程参与并配合委托方的第三方工程评估(如有),如发现专业监理人员未参与该项评估,每发生一人次扣除2000元。

11)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在下次检查中重复出现时,每处扣除监理人1000/次监理费;若监理人能出示有效书面材料证明己方无过失,则免于扣罚。

12)监理人必须对现场签证、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委托人发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委托人单位为加快进度和现场文明而签发的指令等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超出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超出实际工程量,将对监理人扣除10000元/次监理费

13)关键节点工程进度出现严重延误,又没得到委托人的认可,扣工程监理费的10%。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5.3.1本工程合同监理费暂定为 XXXX 元整(其中增值税率 6% ,税金 XXXX 元)。

5.3.2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方式:根据工程进度,随施工进度款支付数量及比例每个月支付一次(第三个月末工程竣工各办理一次监理费用结算手续

在结算当月 20 日前办理监理费用中期结算手续,按业主审批的结算监理费及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应扣减的违约金后的金额,并在监理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当月底入账,于次月(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按照审批金额的 80%支付。

1、监理进度费用支付至工程监理费用总价款的 80%,发包人不再办理进度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且经审计后,办理最终监理费用结算手续。

2、最终监理费用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工程资料按要求移交发包人,

工程审计完毕后以现金转账或承兑汇票形式支付至工程监理费用总价款的 97%,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剩余工程监理费用总价款3%。

监理服务期满后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无息支付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不允许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不采用)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中 2 种方式:

1)提请 (不采用)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 补充条款:

9.1.1 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现金或转账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监理费的10%

3、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必须缴纳履约担保(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现金或转账),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完进度款不予支付,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退还方式及时间:监理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一次性返还(无息),采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形式,视有无违约情况,监理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一个月解除。

5、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必须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如遇工程延期超出原履约担保有效期,中标人应向担保银行申请重新开具保函或将原保函有效期延长(为避免歧义,不论工程延期的原因为何,只要工程出现延期情况,中标人均应向担保银行申请重新开具保函或将原保函有效期延长)。出具履约担保(包括延期)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人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发包人依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本合同的,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9.2 监理机构及人员

9.2.1 中标后一个月内,委托人将对监理人的所有监理人员的证件(原件)等信息进行核实,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监理人将向委托人承担3万元/人的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所报进度款中扣除。

9.2.2 总监及总监代表的证件(原件)必须交由委托人代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9.2.3现场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诚信、公正、廉洁、科学、规范”原则。不收受施工企业、供货商钱物,平时不得与施工企业发生吃喝和经济来往。也不得故意刁难业主、施工企业和供货商,如经业主方发现和证实后,可根据问题的轻重情况对责任人和项目部进行处理和处罚,直至清退。

9.3质量监控:

1)对于基础工程及关键工序的施工必须做到24小时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如发现一次不到位,处罚监理人2000/次监理费。

2)由于项目监理人对施工图纸的审核不到位、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技术方案审核失误,造成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的影响和工程返工,问题多而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向监理单位提出更换监理班子,处罚监理人20000监理费。

3)对现场砼、砂浆的施工,项目监理人必须严格督促施工方按设计施工图中的强度和配比要求规范施工操作,对砼、砂浆试块的取样制作,监理必须进行旁站,在浇捣现场随机取样,规范制作,做好标识。若由于现场监理工作不到位,导致不合格材料或产品的使用,不合格产品的产生,处罚监理人2000/次监理费。

4)如果发现有不合格的原材料进场或未按指定产品进场,且已用到工程中,除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和对其处罚外,还将追究项目监理人的责任,并处罚监理人2000/次监理费。

5)每道工序前对施工单位做好书面技术交底,做到事前交底、事中检查、事后及时处理。

9.4监理人项目监理人对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及技术资料,应进行认真审核,及时答复;对于施工方的工程报验和验收,应及时安排,做到随叫随到,不得因故拖延,刁难施工方,从而影响到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否则一经查实,业主有权通知监理公司对直接负责人进行处理直至清退,并处罚监理人1000/次监理费。

9.5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减少不必要的返工,监理人项目监理人必须加强过程管理。若因监理人过程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施工单位的施工错误,导致返工从而影响到工程进度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应监理人员,处罚监理人20000监理费。

9.6监理人应对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在监理服务期内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办理人身和自有财产的有关保险,并承担有关费用。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负责。

9.7工程进度及竣工结算审核

1)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确定的工期计划,综合考虑设计、供应、施工、验收及调试进度等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督促总承包商编制网络进度计划,并进行仔细审核,合理调整,纠正偏差,使其完全符合实际且满足要求。由于监理对计划审核不认真,使进度计划不能投入运行,监理人承担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

2监理人应按照施工图交付进度计划,及时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现场设计代表到位,使设计工作满足工期要求。发现设计进度有偏离迹象时,发出监理警告,进度严重拖延时,进行相应考核,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监理人承担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

3)监理工程师应对总承包商的月度结算报表进行审核,核减虚报与不实部分,差错率超过5%的,监理人承担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当期监理费延期支付,并给予通报批评。

4)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总承包商的竣工结算书,并提出监理意见,未按要求执行,监理人承担支付违约金:差错率小于5%的不处罚,差错率在5%~10%,支付10000元违约金,大于10%,支付20000元违约金。

9.8其他

1)交工资料必须符合质量验收要求。项目验收中如不符要求,如延误验收时间10天以上的扣罚500元/天。

2)监理人应委派各专业监理人员全程参与并配合委托方的第三方工程评估(如有),如发现专业监理人员未参与该项评估,每发生一人次处罚500元。

3)监理人必须对现场签证、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委托人发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委托人单位为加快进度和现场文明而签发的指令等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超出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超出实际工程量,误差率低于5%不予处罚,5%~10%罚1000元/次违约金,大于10%罚2000元/次违约金。

4)监理人自行解决办公及住宿场所及用水用电等。需要的设备、工器具、工人劳保、生活办公用品等监理人自行解决。浴池、更衣室,等,按发包人相关规定收取各类押金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收取);各类押金在承包人工程施工完毕退离现场时无息返还。如使用发包人设备、设施须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并承担相应(租赁)费用(由发包人负责考核),同时要负责维护保养,发生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5)承包人自购进矿的设备、工器具及办公用品等自行进行登记备案。

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在监理过程中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费用,并按照发包人下达的《关于202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若有最新文件则根据最新文件执行)制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因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过错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8)监理单位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厨房、变配电房等临时用房及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附录

附件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附件2: 监理单位廉洁承诺书

附件3: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附件4:《安全管理协议》另行签订

附件5:《治安管理承诺书》

附件6:《项目档案协议》(由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规定及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附件1发包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发包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发包人向监理人提供下列房屋、设备、设施:

1、住房:住房由监理人自理。

2、用餐:用餐由监理人自理。

3、通讯:厂外通讯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4、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办公用品由监理人自行负责解决。

5、交通:由监理人自理。

6、医疗:由监理人自理。


附件2:监理单位廉洁承诺书

监理单位廉洁承诺书

作为 的监理单位,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贵单位招投标各项纪律规定,公平竞争。

二、不以任何形式向贵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以及代为支付应由其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不向贵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旅游、交通工具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四、积极配合贵单位廉洁调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举报电话:

五、若违反上述承诺,一经查实,自愿承担以下责任:

(一)同意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贵单位有权从我公司应付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我公司承担)。

(二)贵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同意取消在贵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格。

承诺方(盖章):

附件3: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致: (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规范;

、严格按工程进度及监理工作情况配备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

、发现施工过程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签发监理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认真对整改的结果进行复查,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停工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调查、处理事故等监理责任;

、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日期:__ ___年__ __月_ _日

附件4

安全管理协议

与建设单位另行签订。

附件5

治安管理承诺书

致:

为加强在贵单位施工、服务期间的治安、消防工作,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集团公司及所在单位治安、消防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做好治安、消防管理工作。

二、认真履行治安、消防工作职责,加强职工法制教育和消防培训,切实加强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三、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及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同时报告贵单位保卫组织,积极协助侦破、处置工作。

四、《 》内容已知悉。我公司或工作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同意贵单位依照该办法处理,涉及经济处罚的,统一从合同款项中扣除。

五、上述经济处罚,不影响我公司因违约或侵权承担的其他相关责任。

承诺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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