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天然气调峰电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采购方案的公示
1、采购人: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名称:滁州天然气调峰电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采购
3、项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滁州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采购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1前期调研、收集、获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与验收工作所需的资料、数据、信息和文件等,并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
3.2对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专篇要求,开展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建设及落实执行、完好运行状况的检查验收。
3.3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编制与审核。
3.4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现场检测、采样、样品实验室检测与分析和工程分析。
3.5按规范编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报告,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卫生评价与验收。
3.6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并依照评审及验收意见,修改完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协助进行整改,直至评价报告取得评审(验收)组的复核确认,达到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要求。
3.7形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报告备查,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如有),同时进行信息公示(如有),配合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3.8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相关技术文件,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直至项目职业卫生验收全部合格。
3.9投标方承担因以上工作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检测费、人工费、差旅费、专家评审费、会议费、打印费和税费等。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采购原因:
根据《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服务非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淮能控股办〔2022〕38号文件“集团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承揽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且仅有1家可以提供的”条款和公司发展工作推进机制专题会要求,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6、服务供应商: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院(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疗养院)。
7、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大路南。
8、公示期:2024年5月15日18:00至5月20日8:00,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计划财务部提出。
9、采购项目单位: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
10、采购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石梁镇-驰宇路勇新医疗往东340米路南侧合署办公区淮河能源滁州电厂办公区;采购联系人:刘高强;联系电话电话:0550-2388583
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