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供应商朋友:
我公司9月份货款支付计划已经分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现正式上传淮河能源采购网站,请你们积极登陆该网并凭用户名和密码查询本单位本月应收货款情况。实际支付金额及具体时间以我集团公司下拨资金状况确定后为准。付款所需相关资料可送至公司门口铁箱子内,或者以邮寄方式送达(邮寄地址附后)。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现将付款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付款总额为10万元以下的供应商登录淮河能源采购网,核实账户信息是否准确,“账号、开户行、开户行行号、开户行所在省、市”等项有无缺漏。如有缺漏,请尽快通过淮河能源采购网进行添加。
二、应各家商业银行要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请付款总额为10万元以上的供应商于本月14号前提供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合同期限为近一年左右),以便我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地为你们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因近期银行审核付款资料异常严格,为确保资料能顺利通过审查、款项如期支付,请大家严格按照附件1中的要求准备付款资料)。凡当月未提供或不按时提供资料的,我公司当月不再安排支付该款项。由此原因影响货款支付的,责任自负!
三、请广大供应商积极加入 “淮矿远程招标交流QQ群”(1群:411141120/ 2群:252027124),我公司会在中旬左右将本月付款资料审核通过的名单发至该群中,方便大家核实。对付款过程中存在需要供应商处理的问题,会及时在群里发布,请大家及时查看并按要求处理,以免耽误付款。
附1:关于提供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资料的要求
附2:开通电子银承注意事项
附3:新系统查询方式
附4:邮寄地址
特此通知。咨询电话:0554-7622620
淮南矿业集团物资供销分公司
二〇 二三年九月八日
附1: 关于提供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资料的要求
1.凡当月付款总额超过10万元的,必须按照“淮河能源采购网”通知要求的截止日前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否则不予支付当月款项。
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必须真实、有效、不得随意更改,已作废发票的复印件不得提供。
3.资料提供注意事项:
(1)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的金额必须超过当月付款金额。
(2)合同必须完整、页码齐全,有附页的需同时提供合同附页(合同页数太多可正反面或者缩印)。
合同复印件上必须有甲乙双方的合同专用章(电子章可直接打印,打印清楚即可,不需另外加盖其他章)。
(3)发票有清单的需同时提供发票清单。发票复印件必须有发票专用章,复印清晰即可,无需加盖其他章,切忌复印后重复盖章。
(4)发票复印件必须使用发票联复印(由于银行管控从严从紧,过渡期有发票联的尽量提供发票联,无发票联可暂提供已有联次发票。本月起新开具发票必须预留发票联,以备后期付款使用)。
(5)合同与发票内容(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必须一致、发票日期应在合同日期之后。
(6)需提供近一年的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如若当年新合同尚未开具发票或已开票金额不足当月付款数额,可提供上一年度的合同及该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4.请按 “①合同②合同附页③发票④发票清单⑤其他(如变更函等)”的顺序整理好每月的付款资料,并在第一张合同的右上角处注明实际递交的合同总额和发票总额(如:合同**万,发票**万)。
5.涉及有企业名称变更,但未在淮河能源采购网完成变更手续的供应商,请提前告知!
6.请及时在淮河能源采购网绑定授权人手机号,以便接收发出的各项付款通知及业务提醒。
附2:开通电子银承注意事项:
1.确认好在我公司预留的开户行是否可以接收电子银承;(请一定与开户行核实清楚所在支行有无接收电票的功能。)
2.仔细核对预留我公司系统里的账户信息。(开户行必须为全称;户名中含有括号的应区分全角和半角;账号中不能出现“-”;开户银行为农行的请特别注意账号前是否需要加地区代码;因开户银行升级或搬迁等原因造成账号或开户行名称变更的,必须及时从淮河能源采购网变更信息)
3.待银行所有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登陆“淮河能源采购网”维护,将开户行行号录入供应商基本信息中。
附3:新系统查询方式:
登录淮河能源采购网—供应商协同—点击供应协同—账务协同(左边列表)—供应商付款计划—选择时间
附4:邮寄地址
收件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财务科一室
电话 :0554-7622620
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洞山林场路
请在快递上注明“付款资料”。